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成都亲生女儿杀害母亲还笑)

热搜文章07322
文章开头广告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母亲知道后没报警,你怎么看

《亲爸害我,亲妈不救我》

我们的爸爸妈妈总对我们说,遇见坏人的时候要大声呼救,可是谁该告诉我们,当坏人是爸爸,不救的人是妈妈的时候,要怎么办!



一个13岁的成都女孩,花一样的年纪,当我们的爸爸妈妈还在不停叮嘱我们遇见坏人要怎么对付的时候,她却被她的亲生父亲不法侵害,这猝不及防的坏人要她怎么防,那可是她的亲生父亲,一个给了她生命的人,却要用这种方式亵渎这个有他才能诞生的生命。当我们的父亲对我们疼爱有加,怕我们遇见坏人的时候,她正被那个叫爸爸的坏人侵犯着,这一侵犯就是4年。

我们不知道她的爸爸是如何将罪恶的魔爪伸向自己的亲生女儿的,我们能想象出的是一个无比丑陋的灵魂。爸爸,一个原本很伟大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力量的词,一个原本可以给孩子安全感的词却在他的身份上改变的成了一个魔鬼。

同样是亲生骨肉,眼看着自己的丈夫对自己女儿的所作所为,却选择睁一只眼闭只眼,视而不见,任由丈夫对女儿一系列长时间的侵犯。她的良心到底在哪里,人在危险面前真的会这样懦弱吗,江歌用生命保护了刘鑫,但刘鑫却没有给她打开那扇可以让江歌活下去的门,成都女孩的亲生妈妈,生下了她,却没有用自己的勇敢为她支撑起安全的避风港。

求救是我们在遇见危险时的应急反应,当不法分子的力量和我们有巨大悬殊,我们无能为力的时候,我们会企图寻求别人的帮助来帮助自己摆脱困境,脱离危险。

可是当自己的亲生妈妈都不帮她的时候,她该是何等的无助,她向亲人求救,希望自己能摆脱父亲的魔爪,可是没有人为了她的安全勇敢的站出来,她是无助的,她只能靠自己。

在被侵犯了4年之久后,她选择自己站出来,尽管她的岁数小,但是她的勇敢,让她的妈妈渺小到尘土里。这样的成年人,竟然在大事大非面前还不如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她的妈妈竟然因为怕婚后没生活费,怕别人的异样眼光,将自己的女儿置于水深火热中置之不理,在人性面前,所有的理由都是推卸。



当女孩的父母找各种理由为自己开脱时,他们根本就没有把那个小女孩当成是自己的延续,那可是她们自己的孩子啊,女孩受到的残忍待遇,他们不考虑自己女儿的未来,还在考虑外人怎么看,这简直太让人难以置信了!!完全失去了为人父母的身份。

孩子是可爱的,他们天真,他们纯洁,他们弱小,他们需要我们的呵护,不是冷漠,更不是暴力!

回答了一个继父的恶行的,已经气的不行,又来一个亲生父亲的!

背后都是无知、懦弱、用女儿换生活的母亲。

先看这个可恶的继父!

10岁女孩怀了继父的孩子,生母让孩子忍忍!

10岁的孩子由外公带去医院,检查结果让医生惊呆了,怀孕,而且有严重的妇科病。小女孩外公哭诉了事情的原委,居然是瞒着孩子的父母偷偷把孩子带来的。生父去世,孩子的妈妈带着她改嫁。继父却是个禽兽,长期侵犯10岁的孩子。更可气的是,生母居然害怕继父的殴打,让女儿忍忍!愚昧,无知,用软弱助长恶行!

也许正是生母对继父恶行的纵容,才让孩子遭此毒手!

上面这个还是继父!再看这个亲生父亲的!!

17岁,生父侵害4年!奶奶、妈妈又是忍气吞声!

今年2月,17岁的成都女孩丽丽报案,称亲父李贵在她13岁起就常常对她进行不法侵害。期间,曾向母亲和奶奶说起此事,可母亲顾忌外人看法,又害怕离婚后没有生活费,没有报警。丽丽只能忍耐……经成都市双流区法院开庭判决,李贵被判刑8年6个月。近日,想要彻底摆脱父亲阴影的丽丽提出申请,双流团委向法院申请撤销李贵,监护人资格,11月17日,法庭开庭宣判,准许撤销李贵(化名)监护人资格。这样的父亲,不是人,是禽兽!还是亲生父亲,禽兽不如

这样的母亲和奶奶,自私自利,愚昧懦弱!也是你们的纵容,成为了禽兽的帮凶!

4年!女孩经历了怎样的4年!

别人家温暖安全的爸爸,在自己家里确实个不知道什么时间会伤害自己的野兽!

这样的心灵创伤,吞噬的是一个人的灵魂,每一次都把伤口撕裂,再撕裂。

一个鲜活的生命,也就就这样被毁了,再想重新感受到美好,很难。

如此懦弱的两位母亲,尤其是妈妈,难道自己是一件附属品吗?

害怕离婚,害怕没有生活费?用女儿的生命和灵魂交换来的婚姻和金钱,自己能睡安稳吗?

这是怎样的一个家庭,又是怎样的一群人住在了一起,人间惨剧吧。

希望禽兽得到法律的严惩,女孩能够在未来的生活中,慢慢疗伤。

我是老爸的修行,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欢迎关注!

这是一件典型的熟人作案案件,父亲不法侵害自己女儿是禽兽的行为,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还有比这更恶心的强奸未成年幼女,猥亵女儿童等等。

从案件办理情况来看,家庭、学校对未成年人性防范意识教育不足仍是引发案件的主要原因。

作为母亲没有上前制止更是荒诞至极,最后还是17岁受害人本人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让我记忆犹新的一起性侵案件整理给大家看一下

以前看到的一则令人震惊新闻—《父母引狼入室,名校禽兽教师性侵17岁北京女生一年多》

王先生17岁女儿竟被他一年16万元高薪聘请家教老师猥亵性侵长达一年之久,这样性侵行为,甚至发生在自己家中。而这位“禽兽老师”还是女儿在学校的任教老师,甚至是北京一所著名中学的名师,生活中,还是一位6岁女孩的爸爸。

看了这样的新闻除了震惊就是愤怒。但是依然改变不了事情的发生,相信法律一定会对这位老师作出相应的惩罚。

但不论遭到何种法律的惩罚,他对这个未成年女孩造成的严重生理和心理的伤害都是无法逆转和弥补的!

如何保护未成年不被性侵,我们需要做点什么?









以上是一晨妈妈整理编辑,希望能帮到更多的家庭,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希望能把文章分享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了解。

成都女孩被亲生父亲不法侵害4年,看到这条新闻,任何人都会觉得不可思议。这个男的,他还是人吗?禽兽不如!自己的亲生骨肉,他也下得了手。对女儿的凌辱持续了4年,他的灵魂有多肮脏。

4年来,女孩向母亲以及奶奶反映过这个情况。然而她们出于种种顾虑,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事情的再次发生。在这灰暗的四年里,可怜的孩子经受了那么大的痛苦和折磨,而且还找不到解脱的途径。可想而知,她的内心该有多么绝望。

如果这位父亲没有精神问题的话,那么他做出那样的事情确实让人神共愤。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罪不可赦。无视道德,无视法律,我行我素,寡廉鲜耻。

母亲和奶奶的懦弱也加深了女孩子受伤害的程度。如果她们当初出来制止男人的行为,或许女孩子不至于一次次地被凌辱。顾虑太多而忽视了法律,全然不考虑女孩的感受。

对于这个男人,应该严厉惩处,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女孩需要心理疏导,及时走出阴影。奶奶和母亲必须予其关心与爱护,让她感受到亲情的温暖。

即便小编作为法律共工作者,接触过很多奇葩案例,对这样一起父亲侵犯女儿的禽兽行为感到不耻,这样的父亲就该判刑、剥夺监护人资格。

首先,不法侵害四年典型的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法条可见,只要违背妇女的意志对其强迫实施性行为的就构成了强奸罪。最低刑将判处到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刑法。如果是强奸幼女或者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则可以判处到十年以上的刑法。

本案中,该父亲从女儿13岁,还未成年就开始实施性行为,一直持续到女儿17岁,以小编作为女儿的心态觉得这种父亲判死刑都不为过。父亲宽厚的肩膀本是女儿成长的保护伞,结果却成了女孩成长道路上最黑暗的恐怖回忆,真想问问作为父亲的犯罪分子是如何对自己女儿下去手的?

其次,伦理纲常、礼义廉耻都被抛在了脑后。

和自己的女儿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纲常法律尚且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都不可以结婚,但是本案父亲竟和自己的直系血亲发生性行为,难道真的一点都不顾及传统的伦理道德、礼义廉耻?见过乱伦,但是还没见过这样的乱伦。

就不怕这样会毁掉自己孩子的一生么?难道做父亲的从未曾为女儿考虑过将来的生活?从未想过自己这样对待自己的女儿,将来她会不会在没法像一个正常女孩一样享受青春年华?原谅我,以我们普通小民朴素的世界观实在没法理解!

最后,女孩的无奈,孤立无援。

女孩13岁被性侵后以及接下来的四年之久的性侵生活里,她求助过自己的母亲、犯罪分子的妻子,她求助过奶奶、犯罪分子的母亲,但是她的母亲和奶奶居然没有一个人伸出援手,没有一个人帮助女孩!正是这种助纣为虐的行为导致禽兽的父亲侵犯女儿长达4年之久。

13岁的女孩还未成年,懂得什么是被侵犯,结果母亲却因为名声、因为生活费不敢阻止。这件悲剧告诉我们女孩你要自强,依附男人过着毫无尊严的生活,你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为了自己的生活牺牲女儿的一生何其自私、有多么不辨是非!

女孩的奶奶作为禽兽父亲的母亲,居然也不拦阻,我想问倘若被侵犯的是她的女儿呢?孙女是自家血脉的传承,奶奶居然由着自己的儿子行此禽兽行为,最终送自己儿子入监狱!怪不得总是说一个犯罪分子的背后常常有一位不辨是非的母亲,慈母多败儿在这件事上显现的很透彻

最后这样的父亲完全不具有监护的资格,永生的剥夺其监护资格才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对弱者的保护!

学习、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在生活中很有必要,“轩逸箐风铃”和你一起学习法律、使用法律。如果你有需要,欢迎关注和私信。

文章末尾广告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

留言0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